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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-01-19 13:56:00
網站管理-曾華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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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保金額調整事宜:健保署將比對111年執行業務所得補收健保費
中央健保署例行辦理第二類保險人投保金額查核作業
投保金額調整事宜:
113年度第二類被保險人投保金額查核作業,健保署將以111年度財稅薪資所得與執行業務所得相較,取大者為投保金額調整計算基礎:
1、
全年薪資所得除以16個月後,以該月平均所得與111年投保金額比對,低報
者列為查核對象。
2、
全年執行業務所得除以12個月後
,以該月平均所得與111年投保金額比對,低報者列為查核對象
。
3、為鼓勵被保險人主動依規定申報,
如被保險人111年度所得資料符合上述查核條件,惟於113年4月底前主動申報調整投保金額(次月生效),且該調整後投保金額不低於本組以上述方式計算之111年月平均所得者,則予以排除在113年度的查核名單外,否則仍列為113年度查核對象
;主動申報調整投保金額後,如所得變動,亦得依法再辦理調整。另本組亦將於取得113年所得資料時再予比對同期投保金額,如有低報者將列為加強查核名單。